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