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并按照规定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