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本省民营经济组织与台湾地区加强合作,促进闽台经济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