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