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粮食加工业,结合区域粮食生产加工特点,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的有效衔接,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