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