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市、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工作,协调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二)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监控安防、保安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财政政策;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规划实施阶段落实物业服务用房、居民委员会用房、政务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停车位、车辆充电设施、体育设施、快递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的规划配置要求和标准,与城市管理部门实施不动产信息共享;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履行物业交付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房屋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调供热、供气企业对其运营管理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
(七)水利部门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对其运营管理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
(八)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械式立体停车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无照经营、物业服务人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体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建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一)人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大数据部门负责将智慧物业建设纳入数字化相关规划;
(十三)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