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周边交通综合治理,优化交通组织,完善公交站点设置,并由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配合在进入公园的主干道节点设置停车引导标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