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植树造林、景观营造、草坪轮换养护等措施,提高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生态价值。植物栽种应当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主要采用本地适生树种,丰富生物多样性。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优化绿道的行道树配置,形成层级清晰、季相分明的林荫路系统。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