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