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党的创新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优秀出版物推介工作,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