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的相关名称、标志、文化品牌的建设和传播工作。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引导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的文化品牌建设,依法推动文化品牌运用与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