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组织编制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在组织编制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规划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和充分考虑专家、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