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对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