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