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倡导积极婚育观,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严格执行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