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条有效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