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