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