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突出负荷中心优势定位,以保障电解铝、锂电池、晶硅、绿色算力等高载能产业绿电供应为重点,遵循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扩大绿电消纳规模,助力重点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