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工业、建筑、交通、通信和居民生活等领域扩大电能替代规模,提高绿色电力终端用能消费比重。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