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城市),是指通过优化整合电源、电网、负荷资源要素,构建以储能为重点,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为目标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