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