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拓展引才引智渠道,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人才居留落户、医疗保健、住房、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提供配套服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以及香港、澳门、台湾高层次人才申请停居留证件提供便利。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与海外高校、跨国企业联合培养开放型经济专业人才;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涉外法律、贸易、外语和区域国别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开放型经济智库建设,为发展开放型经济培养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