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装备制造、现代种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重点产业和航运物流、临空临港经济的创新发展;支持重大改革措施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复制推广国家和省级制度创新成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