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阴凤堰梯田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在保护区域内原址修建房屋,应当依法审批,其建(构)筑物布局、体量、色彩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