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汉阴凤堰梯田保护区域内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与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汉阴凤堰梯田(以下简称凤堰梯田),是指位于安康市汉阴县境内的凤江梯田、东河梯田、堰坪梯田以及附属的自然和人文景观、遗产等。
凤堰梯田的保护区域以省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为准,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包含以下区域:
(一)凤江梯田:保护范围为梯田本体;建设控制地带东接擂鼓台西麓,南达象鼻梁,西至老君关,北近庙坪;
(二)东河梯田:保护范围为梯田本体;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老君关西麓,南至东河村村部,西至李家沟东侧,北至汉漩公路;
(三)堰坪梯田:保护范围为梯田本体;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汉漩公路,南至天宝山,西至艾子沟茨沟,北至道士坪。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