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二章 受理与办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诉求事项,承办单位已经明确解释说明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服务对象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向12345热线管理机构提供履职意见书和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可以终止办理。因服务对象不提供必要信息、无法联系、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办理的诉求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向12345热线管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后终止办理。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