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