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章 传播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创作、改编、出版、表演、展示、传承、传播的陕北民歌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精神,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公序良俗。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陕北民歌表演团体、创作研究机构、从业人员等,在陕北民歌的曲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形式、舞台美术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创作、编排、演出体现时代特征和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曲目。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