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延安时期形成的陕北民歌及相关音乐作品的挖掘、整理,研究与阐释其中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文化。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延安时期形成的陕北民歌及相关音乐作品承载的革命历史和延安精神。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