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挖掘整理、创作研究、人才培养、捐赠捐助、志愿服务、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