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空间布局和保障措施。

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等相衔接,合理布局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功能区域。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