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潼关肉夹馍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潼关肉夹馍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化集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鼓励潼关肉夹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创建等活动,提高潼关肉夹馍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