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