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故意编造灾情虚假消息、散布谣言的,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