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