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第三章 预报预警第二十一条有效受威胁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有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行政村、单位应当建立群测群防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定专人负责雨情水情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