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协同,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落实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