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取用水总量和消耗强度控制,强化永定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