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永定河流域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明确蓄滞洪区运用的组织保障、预报预警、工程调度运用、人员转移安置等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组织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演练,保障蓄滞洪区及时安全有效运用。

蓄滞洪区运用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