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湿地公园丧失湿地生态功能的,批准命名的部门应当撤销其湿地公园的命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