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12345服务热线、有关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平台等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不得拖延、推诿或者不予处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