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中小企业可以通过12345服务热线、有关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平台等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不得拖延、推诿或者不予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