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三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