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