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