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