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职业学校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活动,其他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