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时,应当将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