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四章 应用赋能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提升智能感知、数据处理、分析研判、协同指挥和科学治理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的数字化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