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提升智能感知、数据处理、分析研判、协同指挥和科学治理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的数字化水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