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育数据市场的政策措施,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指导、推动数据市场建设。

鼓励和引导数据流通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数据交易。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